你好,我叔叔是漳州人,预备借款给别人收息,在2018年以住房装修为由向浙商银行漳州分行贷款17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半。但是我叔叔取得后并没用来住房装修,而将其以月利2%(2019年1月后变为为2.5%)转手借出给孙某某,从中获利,还期5个月。经计算,在此期间,我叔叔操纵转借借款获利114190.06元。后面被漳州当地警察以触犯高利转贷罪抓走。请问一下这个案件的范围是什么?会判多久?(以上咨询情节均为普及法律知识所虚构,如有违法违规、侵权、不实等内容请及时联系客服电话4006064626处理)
律师解答
你好,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第二十六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如若说需要细致了解,欢迎询问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解答
你好!案件咨询和委托可电话联络律师解答
你好,请说说具体情况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1、劳动监督部门发现企业有违法的行为时,可以依据劳动监察规定的要求,责令企业停业整顿。 2、《劳动监察规定》第十一条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劳动法规的单位或劳动者,依据现
从今天开始,从市领导到遍布全市的3802名专职安全员都将投入到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其中重点是“9amp;·3”阅兵沿线、城乡结合部、人员密集场所以及“五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