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雨水井跌倒物业单位是否可以以不是权利人为理由拒赔?

2023-03-0252 人看过

你好,大概几个月前我侄子在居住的住宅楼的人行道边嬉玩,物业单位正在人行道边的雨水井进行施工,未设置任何的警戒带和警告标示,我侄子就在雨水井跌倒了,导致右胫腓骨骨折,家属拨打999电话送到边上的二级综合医院医疗,花费医药费等费用一共44511元,我们家属要求赔偿,但物业单位以其不是雨水井的权利人为理由拒赔。请律师帮忙回答一下,物业单位的理由成立吗?

律师解答

物业单位在雨水井进行施工时未设置任何的警戒带和警告标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解答

你好,我们沟通下具体情况

律师解答

您好,有什么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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