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自2016年开始,我就租赁了一块空地用于种植橘子树,一直是用相邻处小河的水浇灌。然而几个月前我在定时检查中无意中发觉橘子树大范围死亡,经政府调查,查出上游的一个PX化工项目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污水直接排放到相邻处的小河,经测验,我橘子树大范围死亡与河水被污染有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然而PX化工项目不赔,原因是我未获得取水同意证,是不合法的,请教一下,对方是否可以以未获得取水同意证为借口不赔?
律师解答
对方的借口属于无效抗辩,和环境污染侵权损害纠纷不属于同一个法律关系,审判机关应该不会采纳该辩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