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劳动合同部分必备条款的缺失,不会影响劳动合同的整体效力,对缺失的部分,双方可以协商增加,不能协商的,可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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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事先约定免除或者限制某一方当事人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免责条款无效: 1、显失公平的无效。 2、以各种方式、手段订立的免责条款,损害
民法典生效后,想问某个小纠纷。我和明某签订了股权转让合约协议,把某娱乐传媒公司的10%股权转我,同时约定我离职时,明某把10%股权以溢价7%回购,一个月前我离职了,但是吧明某也并没
可以,但是要满足一定条件。职工在合同期内患重病的,医疗期满后仍然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新工作的,用人单位支付一定补偿后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