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是指违反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的婚姻。效婚姻包括: (1)重婚的,即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者而与之结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婚姻当事人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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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是指违背法律所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0
证明婚姻存在下列情况即可证明婚姻无效: 1.双方是重婚的。 2.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3.双方没有达到法定婚龄。也就是男性不满二十二周岁,女性不满二十周岁。
属于以下情形就可以要回彩礼: (一)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二)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