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92条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需要报送的文件主要有: (一)公司登记申请书; (二)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三)公司章程; (四)验资证明; (五)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六)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公司住所证明。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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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下列情况下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一)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流程: 1.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进行公司法人变更预约。 2.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上下载相应的资料,并如实填写。 3.带上材料到工商局取预约
程序如下: 1.受让方召开股东大会。 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4.提出股权转让申请。 5.进行评估、验资。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