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托运人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 2、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前,托运人可以请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货地点或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 (二)义务: 1、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 2、如实申报货运基本情况的义务; 3、办理有关手续的义务; 4、包装货物的义务。 二、承运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收取运费及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 2、对逾期提货的,承运人有权收取逾期提货的保管费; 3、对收货人不明或收货人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 4、不适合提存货物的,可以拍卖货物提存价款; 5、不适合提存货物的,可以拍卖货物提存价款。 (二)义务: 1、按合同约定调配适当的运输工具和设备,接收承运的货物,按期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 2、从接收货物时起至交付收货人之前,负有安全运输和妥善保管的义务; 3、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应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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