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查账权分为一般查账权和特殊查账权。一般查账权,仅指查阅或复制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一般情况下,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是公司主动提供给股东查阅的。如果公司不提供,则有限公司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查阅、复制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申请查阅财务会计报告。股东的特殊查账权。股东的特殊查账权指的是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和原始会计凭证的权利。不像财务会计报告可随时查、随时诉。该权利行使有一个前置条件,需要股东向公司提出书面查阅请求,说明目的。公司认为股东查阅有不正当目的,则可自提出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股东表决权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对公司事务进行表决的权力。股东表决权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权。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
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指股东享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拟转让股权的权利。该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特有的一种法定权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
公司在股份制改造之后要引入新的股东,可以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引入,如果引入不符合法律规定将有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处罚。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约定股东向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