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录音是可以作为诉讼证据的,但在合法、有效的认定上具有一定的限制: 1.提供电话录音等证据时,应当尽量用当时录音所使用的载体,例如手机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录音证据如果对方有异议时,法院或者鉴定机构会要求您出示原始录音材料,否则录音作为证据的证明力将有问题。另外录音完毕后要整理成书面材料,并克制成光盘。 2.提供的电话录音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对于非法证据,例如拘禁、胁迫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取得的证据,或者其他违反法律禁止规定而取得的证证据,例如私自在他人住宅暗装窃听设备窃听的录音一般会因被认定侵犯公民的住宅权而无效。 3.提供的电话录音应当尽量有其他证据进行佐证 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是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4.电话录音应当尽量完整的反映权利义务关系。 录音应当是由债务人本人的陈述,而不是他人的代述。录音内容越完整越好,例如债务关系的情况,就需要讲明欠款的具体金额,约定的还款时间等等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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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的三性就是指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法院通过对证据三性进行审查而决定是否采纳。它既是诉讼开始的基础,也是诉讼继续进行的推进器,还是引导诉讼走向终结的决定
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或者社保稽查科投诉。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劳动合同(证明你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2)工资单或工资流水(证明应该给你缴纳的社保基数),入职时间和离职时间(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等集体造成社会危害或者造成公民人身伤害等危害社会的一种犯罪方式,单位犯罪的成立需要一定的条件。构成单位犯罪需要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1.主体条件,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