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八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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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司的名称,我国的《公司法》第8条规定,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
公司法规定的股权转让方式有: 1、公司股东内部之间转让 公司股东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且不需要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2、股东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