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私自占用小区公用面积,业主维权的方式是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要求其停止占用;造成共用部位损坏的,还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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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明确土地经营权人的权利,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四十条,土地经营权人有权
可以约定,约定的保修期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期限。 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
律师好,想请教一下,我有一个朋友身边发生了一个事儿,他是作为某村党支部的主要负责人,擅自以村委会的名义与一个朋友开的公司签订了协议,将辖区内的地租给了该公司。现在涉嫌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