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
历史存留的房屋。法律上有法不溯及以往原则,这是我国法律制度基本原则之一,也可扩充至行政时效原则。 一些建筑形成于70年代,或是更早至五六十年代,在当时很少的手续就可建成,如
广西省百色市田林县征地补偿标准应当由政府部门考虑当地经济水平,土地原用途等因素进行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