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3、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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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和抢夺罪处罚不相同。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
抢夺罪(刑法第267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夺罪是中国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一项罪名,是介于盗窃罪与抢劫罪之间的一种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