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要转化为书面方式,方可办理公证手续。口头遗嘱办理公证应当至公证处办理,由立遗嘱人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公证处作出书面受理登记,必须提交立遗嘱人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册以证明本人身份情况,由公证人员根据本人的口头遗嘱内容办理遗嘱公证手续,如所立遗嘱中涉及财产的处分,还应当提交能够证明财产权属的证明。
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口头遗嘱见证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
订立口头遗嘱要注意的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执行的流程: 一、确定立遗嘱人死亡; 二、确定遗嘱的真实性; 三、召集继承人、受遗赠人、信托受益人,在他们和见证人前,公开遗嘱; 四、收集遗产、编制遗产清册、保管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