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预购人在经济适用房竣工前可以转让其预购的经济适用房,但受让人必须已经取得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并持审核证明办理预售转让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1、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2、股份公司股权转让场所的限制: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 3、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
根据《民法典》第545条规定,债权转让无形的情形如下: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转让的条件如下: 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