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如下: 1.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2.当事人一方提出赔偿要求。当事人通过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向义务人主张权利可以产生诉讼时效中断。 3.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19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民法总则》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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