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离婚案件程序是: 1、申请调解。离婚案件可以由当事人申请调解,或者由法院依职权主动开始调解。 2、调解动员。法院审查案件,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征得当事人同意后,进行离婚调解。法院向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当事人认识水平和当事人态度进行教育疏导。 3、协商调停。当事人交换意见,法院进行居间调停。 4、调解结束。当事人经过调解后,达成离婚协议,或者没有达成离婚协议。法院要根据当事人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制作调解书,或者是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部门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出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到民政局办理离婚,也称为协议离婚,是男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方式。办理协议离婚,双方应携带如下材料: 1.各自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2.《结婚证》; 3.双方无异议的《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中子女抚养权的约定。对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可以在离婚协议中作出约定,在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该约定应属有效。但是一方不能通过离婚协议剥夺另一方
可以要回。可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需要有证据证明独自抚养子女困难,经济状况与协议离婚时恶化,而被告有能力承担抚养费。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