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法律依据:《证券法》第九十条,收购人在依照前条规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十五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 在上述期限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现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及时告知收购人,收购人不得公告其收购要约。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过六十日。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
商品房交付要注意的问题如下: 1、逾期型交房纠纷; 2、不符合交付条件型交房纠纷; 3、设计变更型纠纷交房纠纷;等等。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
专利权期限是指专利权的法定期满终止时间。 (1)生效起始日: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应当作出授予专利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