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请问一下,我侄子今年10岁,在走读学校里求学,年前的时候其法定监护人忽然接到班级老师的短信,说侄子在走读学校伤了,正在某二级甲等医院医治。听说在上体育课跑50米时,其他人和他碰了一下致使摔倒头被打破。已经消费了治疗费14158元,走读学校方面也没有一个赔偿损失的态度,其法定监护人商量着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律师请帮忙分析一下,要是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应该以谁为被告?
律师解答
你侄子今年10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侵害由侵权人赔偿,走读学校负担补充赔偿责任。
律师解答
您好,方便说一下具体情况吗律师解答
可以电话沟通的,需要的话随时和我联系律师解答
具体情况可以来电详细沟通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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