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一家环卫服务公司的法人,某小地方是我环卫服务公司的管理范围。前段时间在该小地方查出了非常多的建筑垃圾,政府部门为了减少环境污染的风险,指令我环卫服务公司及时对该批建筑垃圾进行处理。我环卫服务公司为处理这批建筑垃圾支付13万元。后经人民警察查证,为某矿厂倾泻的。律师请帮忙分析一下,为处理该批建筑垃圾的成本是否应该由某矿厂承担,建筑垃圾的处理方是否可以作为起诉人控告责任人?
律师解答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作为侵权人的某矿厂应该承担处理该批建筑垃圾的成本。
律师解答
在建筑垃圾被倾泻在公共区域,影响公共利益的,你环卫服务公司为处理这批建筑垃圾支付13万元,可以请求责任人赔偿。律师解答
具体情况可以来电详细沟通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房屋租赁的期限,就是不定期租赁了,双方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出租人也应提前通知承租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当事人对租赁期
1、人在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后,要求承租人腾房,但若承租人拒绝腾房,出租人行使腾房权利还是应当慎重,如有不慎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2、建议出租人收回房屋时通过以下方式行使
因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甲方有权据此提出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并不用给你退回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