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碍医务人员工作、生活,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以及《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等权利。 因此,医务人员的诊疗工作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干扰,良好有序的诊疗环境与患者的健康安危息息相关。所以医院可以拒绝患者家属参观手术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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