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有: 1.客体是复杂客体,是国家对社会公共安全的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故意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侵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或者重大公私财产权,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主体是已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所实施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会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后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114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11个月前同事孩子李某某将自己家园子的西侧小块土地用来栽新的植物,用于搞实验,今后赚大钱。为了能保护种植的东西晚上不被小动物损坏。同事孩子李某某就在那小块土地周边用电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
11个月前表哥郭 某某将自己家房子的东北侧小块闲置地用于育新的植物,用于搞实验,今后赚大钱。为了能保护种植的东西夜间不被小动物毁损。表哥郭 某某就在那小块闲置地周边用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