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的办理: 1、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2、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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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我在网上看到有问题有几个回答不一样,想请教一下,汪某是是在看守所的工作人员,现在被刑事拘留在房山第二看守所,涉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他是收受了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终止的情形有三种,具体包括: (1)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2) 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
取保候审和监外执行的区别有: 监外执行适用于判决生效后符合法定条件的服刑人员。而取保侯审适用于涉嫌犯罪判刑前被拘留或逮捕后符合法定条件的嫌疑犯或被告人。 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