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是包括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出让土地使用权两种权利。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法律依据: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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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的合法权利: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务
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方式是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合同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协商或者法律的规定改变原合同关系的内容。 合同变更须依当事人双方的约定
1、因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的义务产生索赔的权利。 2、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 3、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4、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