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实践中,对第三人代为履行制度的适用,需注意的问题: (1)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要严格地限定在执行程序内,代位执行在适用上以进入一般执行程序为必备要件。 (2)注意区分相关概念要做到全面准确适用代位执行程序,在掌握其自身条件和程序的同时,还须严格区分一些与此相关的容易混淆的问题。 (3)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应贯彻有限原则,禁止进行复代位执行。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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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制度包括: 1、考勤制度; 2、部门岗位责任制(如行政部岗位责任制); 3、具体岗位责任制(如出纳员岗位责任制); 4、奖惩制度; 5、晨会制度; 6、周会制度; 7、绩效考核
强制执行股权的基本程序主要是: 1、向股份企业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股权情况和股份企业的有关情况。 2、裁定冻结被执行人的股权。 3、被执行股权进行作价
非法持有毒品是否可以办理监外执行要看具体的情节的。 监外执行的条件如下:《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