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诉韦某的案件2018年调解结的,我赢了。韦某一个月给我350528,共计给四个月。可但是韦某根本没有给任何,申请执行韦某也根本没有金额,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先给韦某限制高消费,半年后韦某上了失信,前些日子我才察觉韦某把名义下某经纪公司的股权转让大姐了,这是转走财产,我要怎么办?这种案件情况会怎么处理?
律师解答
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这种案件情况可以立案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主张撤销韦某的股转行为,比较复杂,建议您委托专业的处理合同纠纷的律师介入为您争取最大的利益。
律师解答
这种案件情况建议您立案解决,可以主张撤销股转行为,建议您委托专业的处理合同纠纷的律师介入为您争取最大的利益。律师解答
要是您的债权发生在韦某股转行为前,可以诉讼解决,这种案件情况建议您尽早地立案主张撤销,建议您委托专业的处理合同纠纷的律师介入为您争取最大的利益。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2020年,堂弟屈某某调解离婚后离开老家到大连去打工。昨天中午堂弟的亲大哥来和我说,3天前堂弟屈某某因强制猥亵、侮辱罪被警察羁押了。了解到堂弟和其伙伴喝酒后,半夜回暂住地
国家机关行使追偿权,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向受损失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支付了赔偿金,返还了财产或恢复了原状。 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受委托的组织
代位追偿的前提条件如下: 1.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者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2.保险人已向被保险人支付了保险金。 3.代位求偿权的金额以给付的保险金额为限。 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