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维修造成别人损失是否应当承担费用?

2023-03-0762 人看过

前不久我家人去散步,人行道边正在维修,堆集了大量的沙土,我家人就走周围小心翼翼的通行,然而依然被一块突起的石块绊倒,造成我家人摔倒在地,旁边的人发觉后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将他送到某三级医院医疗,认定为右胫腓骨粉碎骨折,药品费等费用已经花费28851元。打探到是某土建工程企业在该处进行人行道维修。律师请帮忙分析一下,我们是否可以要求土建工程企业承担费用?

律师解答

该土建工程企业在该处进行人行道维修,造成别人损失应当承担费用。

律师解答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在该处进行人行道维修的某土建工程企业应承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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