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住院手术时主任医生未告诉就医者即切除器官如何维权?

2023-03-0883 人看过

你好,大概几个月前我堂妹因为腹痛难忍,到甘肃的某二级乙等医院治疗,主任医生经检查判断需要进行腹腔镜探查手术,家人首肯了,然而我堂妹从手术室出来后,主任医生说输卵管有病变给切除了,然而我们家人压根不掌握会被切除输卵管,对于该二级乙等医院主任医生未告诉就医者或者家人即切除器官的事情,请教一下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解答

从你表述的具体情况来看,医院侵害了患者知情权,你可以向审判机关提交诉状,从而维护自己的利益。

律师解答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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