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将出资方式分为货币出资和非货币出资两种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我们是夫妻关系,我登记前购入了招商银行127707的投资理财产品,这之后我们2016年于北京市渔阳公证处公证认证,上述127707和利润是我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自动转化成夫妻
2020年4月收到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的公示通知,告诉我当前已被诉了,某传媒公司要求我出资期间到了,还未缴纳,但是我是某传媒公司的代持股东,我还需要出资么?我需要怎么办?我想委托
请问若因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被拘留,咋办?可以撤案么? (注:以上咨询情节均为普及法律知识所虚构,如有违法违规、侵权、不实等内容请及时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