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2023-03-0855 人看过

劳动合同解除,一般要符合劳动合同解除权行使的实体性条件和程序性条件。首先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发出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尚在试用期内,则提前3日通知即可。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及用人单位有以下类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赃物,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26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相容,用人单位发出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尚在试用期内的,则提前3日通知即可。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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