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解释】补亏的规定主要有三点: (1)按照税法调整后的亏损额。(例如小微企业判定) (2)以亏损年度的下一年算起,连续计算五年,中间不得中断。 (3)先亏先补,后亏后补。 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应依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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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忙么,民法典生效后,想问一下某个小案件。某文化公司是柏某与中学同学组建的公司,2020年5月转让给我,我全部按约进行了,但是我司2020年5月收到国家税务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的
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章第四节的相关规定,设立国有独资公司,根据国家工商局的规定,申请人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国务院或者人民政府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部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