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必须男女双方一起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异地结婚证办理需携带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4、二寸双人彩色合照3张(可在婚姻登记处当场拍照);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离婚证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基层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基层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具体情况可向相关婚姻登记机关咨询,以确定所需材料。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
1.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必须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不能异地办理。 2.如果一方不同协议离婚,可以异地诉讼离婚。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但是经常居住地
可以到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另一方可在其原居住地或婚姻登记地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