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原告主体不适格,应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 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2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不同于行政管理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对法律的适用,它有以下特征; 1、行政诉讼中法律适用的主体是人民法院。 2、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属于第二次适用法律。
行政诉讼案由分为三大类,即:作为类、不作为类及行政赔偿类。 1、作为类案件的案由确定方法为:行政管理范围+ 具体行政行为种类。具体对管理范围而言,是否分解,应当结合案件实际,
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原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首先,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意思是,主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实施行为主体,主体是否有法律规定的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