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好朋友前两天中午在西城出租房里,威胁女方刚想发生性行为,对方不情愿,赶上对方呼救,就没强奸成,对方当事人打报警电话把警察找来了,警察把好朋友逮走了,人待在执法办案中心。请问强奸未遂判多少年?
(注:以上咨询情节均为普及法律知识所虚构,如有违法违规、侵权、不实等内容请及时联系客服电话4006064626处理)
律师解答
你好,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关于强奸罪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最高可处十年有期徒刑。有加重情节的,最高可处死刑。可以拨打页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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