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我们是一家教育培训机构,2017年请了甲某作为销售员,负责生源工作,因我公司有一套科学的程序,所以在甲某上班时就与他签署书面竞业限制合同书,约定甲某辞职后不得经营类似业务。前段时间他辞职了,但是不久前我们无意中发觉甲某在本县城自己设立了一个培训机构,由于我教育培训机构已经与甲某签署书面不得经营类似业务的合同书,我们可以发起诉讼追究甲某的违约责任吗?
律师解答
依据你所说的案情情节,未看到你发给员工竞业限制补偿金,所以可能对方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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