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几个月前我驾驶着我的汽车行驶在某国道上,忽然国道边的榕树倒塌,直接砸伤我汽车的后备厢处,我也重伤了,我经送某专科医院治疗,用了诊疗费等费用70863元,我的汽车送售后部门修理用了13244元。但是我在请求赔偿时,道路管理部门认为榕树是林业局的,林业局认为国道边榕树的所有权人是当地政府部门的,当地政府部门又认为维护人是当地村委会,总之就是相互推脱,谁也不想赔偿损失。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怎么主张权利?
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应该由榕树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义务,你这种情况建议明确榕树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后再提起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