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的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 (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视听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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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作品保护期的确定是: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著作权中财产权的权利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
《专利法》所保护的专利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
作品署名权的保护期是无保护时限限制,永久性受法律保护。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作者丧命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