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呀,我在2019年租管庄地区店面用来经营管理,写明房屋的租金是每一个月22480,合同期9年,一个月前房屋所有人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把如上所述店面出售向第三人。该第三人趁我当时不在,把如上所述店面内算是我的贵重物品、真皮沙发均丢出去了,结果造成我没法经营管理,我可以去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诉要求财产损失么?该情形会怎么处理?我能赢么?谢谢呀
律师解答
民法典生效后依据相关规定,该情形可以打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比较复杂,建议您委托专业的民事律师。
律师解答
该情形要看损害的是动产还是不动产,不动产可以去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交起诉书,动产一般去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交起诉书,您这个案子房屋所在地即为侵权行为地,但是比较复杂,建议您委托专业的民事律师。律师解答
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该情形建议您起诉解决,要不然对方也不会把钱主动给您,但是这个案子举证比较困难,需要您提供具体的证据证明损失,建议您委托专业的民事律师。律师解答
你好详细沟通比较好的啊律师解答
您好,具体情况可以咱们电话沟通解决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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