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常产假:98天(符合规定可延长60天),最高:158天。 2、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无论一孩、二孩还是政策内多孩都享受延长产假60天,并给予配偶15天陪产假; 3、延长婚假、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十五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延长产假六十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十五天。延长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求问,我想讨教一个涉及生育保险待遇的问题。我是一名女性,2014年入职加入陕西某新型技术企业,该公司的社会保险是聘请其他人力公司参加的。前不久我生产后,到社保机关领取产假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和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 产假期间劳动者未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因此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继续为职员缴存社会保险,且职工本
国家规定小产产假的时间: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