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跟您请教一个法律问题,大概2年前我爸爸应聘进入一家药品制作公司,从事销售,只是一名最基层的普通员工,他经常去各大医院闲转,遇到急需输血的病人家属,就介绍他们药品制作公司的血液,通过出卖血液搞钱。年前的时候被公安机关起获,原来他们药品制作公司根本没有申请到卫生职能部门血液相关生产批文,公安机关以构成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将他抓到公安局了,律师请帮忙分析一下,最基层的普通员工可以定性为从犯吗?
(注:以上咨询情节均为普及法律知识所虚构,如有违法违规、侵权、不实等内容请及时联系客服电话4006064626处理)
律师解答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建议及时寻找专业律师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