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我国法律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劳动者受伤后在医疗期间与公司不公平的有损劳动者权益的“私了”协议,或者是劳动者对公司的一切问题自负的单方保证,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不管出于何种原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赔偿即使达成了一致协议,并经过了公证,如果劳动者反悔的,也会被人民法院推翻已经签字的私了协议。 但是,工伤发生后,如果用人单位既未向主管部门上报,又未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认定工伤,在这种情况下的协议是无效的。如果用人单位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并启动工伤认定程序,那么这种情况下的私了协议是有效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也规定,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赔偿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人民法院予以变更。 综合上述两条法律规定,工伤和解协议约定的和解金额明显低于法定赔偿标准,属于显失公平,受工伤的劳动者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协议或直接按照法定标准变更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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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胁迫签订的合同,并非都是当然无效的,要认定受胁迫签订的合同无效,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该合同自始至终都是无效的。 2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受伤害的职工提供受伤时的工作时间,受伤的场所,受伤的诊断证明,人证等。 《工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