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08.20刑事辩护327次观看视频内容:检察院起诉到法院的,法院2个月内宣判。何时开庭等法院通知或公告《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以及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本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前发现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建议人民法院延期审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
无论是民事诉讼法或者刑事诉讼法,均没有规定开庭后几日内应当下达判决,只是规定了案件的审理期限。审结期限,是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
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对调解书的送达做出相关规定,只是规定了调解书经双方签字确认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法院应当及时判决。我认为调解书的送达应当适用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