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1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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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审判员:浙江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甲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与被告乙某离婚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通过刚刚的法庭调查,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以下代理意见: 一、原告的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
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