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期限从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送达拘留证,并采取拘留措施之日算起,而在此之前被公安机关传讯或留置盘问的时间是不计算在刑事拘留期限内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一条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拘留证。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捺指印,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紧急情况下,对于符合本规定第一百二十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后立即审查,办理法律手续。第一百二十二条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异地执行拘留的,应当在到达管辖地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将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1、派出所无权决定拘留。 2、必须是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有权批准拘留。 3、拘留最长时间为20天。 4、送拘留所之前可以通知家人。拓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一、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货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超过核定载货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拘留最长期限为20日以内;刑事拘留最长期限为37天。 一、《治安处罚法》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