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处理方法如下: 一、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产折抵子女抚养费; 二、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的,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三、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四、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
子女抚养费包括抚养子女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如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但在司法实践中,有的混淆抚养费的概念和范围,把医疗费和教育费与抚养非并列,以致造成对抚养费范围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