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相关部门新的《公司法》对非货币出资的规定如下。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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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应该等于注册资本。所谓认缴的出资额是指股东之间约定个期限出资,将出资缴纳到公司当中,出资为货币的,应该存入公司对公账户,出资为非货币的,应该将该实
第八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
举个例子。比如注册资金1000万,股东在注册公司的时候实际缴纳了注册资金200万,那么就需要缴纳这200万的印花税一共是1000元。剩下的注册资金每当继续缴纳时候都需要根据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