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律师,2017-2022年间,王某担任某市环境保护局污染防控科科长,负责辖区内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在对某公司进行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环保执法检查时,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查,导致该公司通过无资质的公司倾倒废物导致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王某现在被羁押在北京市怀柔区看守所,想问一下,环境监管失职罪法律是如何规定主观要件的?
(注:以上咨询情节均为普及法律知识所虚构,如有违法违规、侵权、不实等内容请及时联系客服电话4006064626处理)
律师解答
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环境监管失职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但如果明知可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危及公私财产或人身安全,但严重不负责任,不采取任何措施予以制止,而是采取放任的态度,以致产生严重后果的话也构成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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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需要面谈,详细了解一下案情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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