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回已经签好的合同(合同还未到期)可以么?是否合法?”: (1)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问题:如果是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不属于违法;如果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强行收回合同予以变更的,属于违约,不同意变更合同的一方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工资从原来的月薪制改为包薪制,将原有的基本工资分开拆成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岗位津贴,这种做法合理么?”: (1)仍然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问题: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变更后原合同作废、新合同生效。 (2)如果一方不同意变更:可以解除合同。 (3)至于工资的发放方式:是采用月薪制还是包薪制没有特殊限制,只要求按月发放。 3、但公司变更工资发放方式,肯定会对公司有利:如果不同意,可以请求继续履行原合同或是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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