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男,生于年月日,汉族,农民,住市区镇村。 申请人因市区人民法院(2004)执字第629号《罚款决定书》罚款申请人1000元,向贵院申请复议一案。 复议期间,区法院执行局已依据发生法律效力具有明确给付内容的(2003)民初字第237号民事判决书,审理查明的由申请人保管的遗产(现金1931元、住房一套)为限的判决执行,并已主动将对申请人罚款1000元的罚款决定撤消。因此,申请人继续申请贵院对(2004)执字第629号《罚款决定书》进行复议,请求依法撤消罚款1000元的决定已无实际意义,特向贵院申请撤回复议,请予批准。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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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诉人(一审原告): (1)个人:姓名,性别,生日,民族,职务,住址; (2)法人:公司名称,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2.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同上。 上诉人xxx不服xx市xx区人民法院20xx年xx月xx
行政复议的申请 ①申请人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 ②申请复议应符合法定条件 ·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有明确的被
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