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438条第1款之规定,犯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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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单位盗窃问题单位能称为盗窃罪主体吗,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96年1月23日针对内蒙古自治区和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的请示批复规定:“单位组织实施盗窃,获取财产归单位所有,数额巨大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